服务对象:企业 办理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,4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: 一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或户口本复印件)一张; 二、1、门店属于自有,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2、门店为租赁房屋,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; 三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的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; 四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。 五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办理程序:1、提出、补充申请,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材料由证件管理员进行初审; 2、初审,证件管理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如材料不全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;如不符合办证条件,为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;如符合办证条件,由稽查员进行检查勘验 3、检验勘验,由所在辖区稽查中队对提交材料进行实地核查,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意见; 4、科长审核,科长提出审核意见; 5、审批,主管局长提出审批意见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; 6、签署不予办理意见,主管局长审批如未通过,签署不予办理意见; 7、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不予许可,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并送达申请人; 8、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准予许可,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并送达申请人; 9、办理,决定许可,由县局制作许可证件; 10、入网销售,与营销部门信息同步后,开始对零售户进行入网销售; 11、送达,由所在辖区专卖管理所将许可证件送达申请人,并将相关文件进行归档。 |